纳赀入仕

历史官职

一种向官府输纳金钱谷粟以换取官位的制度。其制始于西汉,其后历代常沿用之。汉代纳赀入仕名目繁多。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入粟实边,六百石爵上造,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汉制又规定有(财产)五百万钱以上者,向官府缴纳若干资财后即可为郎,自备车马服装到京师等候选用,称为赀选。武帝时以连年战争,国用不足,于是明开卖官之门,其时入谷者、入羊者、入奴婢者、煮盐冶铁者均可入仕。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制定武功爵十七级专备鬻卖。东汉安帝时令吏人入钱谷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府吏、缇骑等各种等级的官。晋南北朝时以边费不足,多实行纳赀授官之制。北魏明帝时规定,输粟八千石者赏散, 六千石散伯, 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大阶授以实官,白丁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沙门统。唐宋以后于国库匮乏时亦尝行纳赀授官之制。宋神宗行入粟补官法,出将作监主簿、助教告敕七十道,交付河北安抚司募民入粟;高宗绍兴中募民开垦两淮,岁收谷五百石归官庄者免本户差役,七百石补进义副尉,至四千石补进武校尉。金元两代在筹措军粮与赈济灾荒时亦均行实粟补官之法。明于景泰年间以边费不足,始令输纳补官给冠带,并使生员纳粟为国子监生;军民纳粟者世袭武职;罢退官非赃罪者,输米二十石给诰敕。清代纳赀授官之制沿袭明代,如遇灾歉,每开捐官之例,出钱谷赈民者可补监生或补官,其中纳赀多,助国用者亦可获得实官。特别是国子监,实际上成了捐官之门,不但廪生、增生、附生可捐纳入监,那些被黜降发落者亦得纳赀为监生,富家不致力学业的子弟均以捐监来光耀门楣。监生例可应吏部选,量予补官。

词语分解

  • 纳的解释 纳 (納) nà 收入,放进:出纳
  • 入仕的解释 入朝作官。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爵国:“士入仕宿卫天子者比下士,下士者如上士之下数。”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议对:“对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者以甲科入仕,斯固选贤要术也。” 唐 元稹 故京兆府盩厔县尉元君墓志铭:“君始以荫入仕,四仕为 盩厔 尉。”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汉 初,入仕者不限年,如 刘向 、 陈咸 以八十为郎。”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王文简公补谥:“ 渔洋先

历史官职推荐:审录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朝审录囚,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两广、云、贵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四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朝审录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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