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吏部事

历史官职

判吏部事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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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前期置,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任,主管吏部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吏部复以尚书长官,遂罢。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吏部”。

词语分解

  • 判的解释 判 pàn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
  • 部事的解释 所属的事情。 鲁迅 且介亭杂文·论“旧形式的采用”:“在文学上,则6*民歌大抵脱不开七言的范围,在图画上,则题材多是士大夫的部事,然而已经加以提炼,成为明快,简捷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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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 掌理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臧罚之折收。 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事。掌理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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