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政局

历史官职

矿政局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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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官营矿业;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十一、官营炼厂;十二、矿业用地;十三、冶业监督;十四、分析矿质;十五、其他矿业事项。以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改称矿政司,内部组织及职掌没有变动。

词语分解

  • 矿政的解释 开矿事务。 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矿政:“今天下日趋於贫之故,大端有二:一则商务不盛,利输於外,犹水之渐洩而人不知也;一则矿政未修,货弃於地,犹水之渐涸而人不知也。”
  • 局的字典解释 局 jú 部分:局部

历史官职推荐:州丞

官名,汉置,为州尹之副,佐州尹治京都地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参看“州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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