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推勘检法官

历史官职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罢大理寺右治狱,于户部置,掌查治在京官事干钱谷之事。

词语分解

  • 户部的解释 1 官名,我国古代朝廷分掌户口、财政的官署户部主事。——明史户部司务。南京户部。2 三国以后设度支尚书掌财政,隋改为民部尚书,唐时改为户部,为三省下的六部之一,长官称尚书。以后历代沿置,清末改为度支部
  • 法官的解释 1 ∶具有审理和裁决争讼问题的权力的政府官员;尤指法院中的负责法官,通常在任命中这样命名2 ∶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进行审讯和裁决争端并执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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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之官员议事的地方。参看“噶布伦”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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