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即“彰愍宫”。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 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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