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参议厅

历史官职

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词语分解

  • 法部的解释 1.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 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2.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

历史官职推荐:振威校尉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为从六品上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名。唐代武散官从六品上称振威校尉。见新唐书·百官一·兵部。宋沿唐制,品级与唐同。见宋史·职官九·武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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