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年龄限制

历史官职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制,博士限年五十;从军至五十六岁衰老免归者得为亭长;又选举孝廉有限年四十的规定,则其入仕当在四十以上;博士弟子限年十八以上,一岁课试,通一艺者得补官,则其任用年龄至少当在二十左右。不过汉代又规定有奇才异行者不拘年龄。可知其时任用官吏在年龄上限制不严。南朝宋齐以后,规定甲族以二十登仕,寒门则三十试吏。梁天监四年(公元505年)规定,年末三十, 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才学出众, 则勿限年次。制同梁。唐代任官,前期年龄限制较严,后期年龄限制较松,而以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六月为界。在此以前,依《循资格》的规定,年三十始可出身,四十乃得从事;在此以后规定, 凡有才优业异操行可明者,任吏部临时擢用。另外,对于亲民之官,唐制则有一定的年龄限制。凡要官儿子,年少未经事者,不得作县官亲民。五代时亦有年少未历资考者不得注拟县令的规定。

词语分解

  • 任官的解释 1.委任官职。书·咸有一德:“任官惟贤材,左右惟其人。” 孔颖达 疏:“任官,谓任人以官,故云官贤才而任之……任官,是用人为官。” 宋 司马光 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状:“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德三:曰仁,曰明,曰武;致治之道三:曰任官,曰信赏,曰必罚。”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国家治民以官,任官以人。”2.特指荫补任职。 宋 叶适 任子:“人臣以子任官亦国之重事也。其与之宜当於义而称於恩,使朝廷
  • 限制的解释 1 ∶不让超过的界限堤坝限制了泛滥的洪水2 ∶局限在范围内限制人们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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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监狱事务。司内分设经画、监视、营缮三科。其中经画科掌理全国监狱的设置、废止或其他变更事项,监视科掌监督全国狱官、视察罪犯习艺所、假出狱、免幽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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