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居注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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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居注馆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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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纂修皇帝起居注之机构,又称“起居注衙门”。隶翰林院。康熙九年(1670)设。五十七年裁,以其事归内阁。雍正元年(1723)复旧。额设日讲起居注官,满十人、汉十二人,翰林院掌院学士詹事府詹事照例兼充,余由侍读学士、少詹事以下翰詹官内简充。掌侍值起居,记言记动。又设主事满二人、汉一人,掌文移; 笔帖式满十四人、汉军二人,供事二人,分掌翻译、收发文书及校对典簿。凡皇帝坐朝或举行典礼、祭祀、记注官均侍班,出行亦随侍,退而记载。记注体例,凡起居、谕旨、题奏、官员引见除授,均按日依次记载,并核以档册。次年依记注编纂上年事,月各二册,每年二十四册。先成草本,由总办记注官查核,送掌院学士阅定,注明记注官姓名及编纂年月,盖翰林院印封存。年底取出进呈,发下后送内阁储藏,副本存翰林院。


名。清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置,常记皇帝言行,编纂起居注。由翰林院掌院学士兼管馆务。设日讲起居注官满十人,汉十人,除翰林院掌院学士及詹事府詹事照例兼任外,其余由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詹事府少詹事以下简任,掌记注之事。并有主事满二人,汉一人;笔帖式满十四人,汉军二人,供事二人。分掌收发来往文书及校对典籍之事。

词语分解

  • 起居的解释 指日常生活作息太公太母起居。——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 馆的解释 馆 (館) guǎn 招待宾客或旅客食宿的房舍:宾馆

历史官职推荐:寄居官

官场用语。又称私居官。宋朝官员不以客居及本贯土著,皆称为私居、寄居官。意指有官者,本朝廷仕宦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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