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卫将军

历史官职

官名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始置,每各二人,从三品,为大将军副贰。唐朝沿置。宋朝为从四品,无定员,以宗室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南宋初多不除授,宗隆兴 (1163—1164) 中复置,为武臣之馆阁职。

词语分解

  • 十二的解释 1.十分之二。史记·高祖本纪:“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 齐 得十二焉。”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十二,得十中之二。”2.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 贾公彦 疏:“皆无过十二者……皆无过十而税二。”汉书·贡禹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 颜师古 注:“若有万钱为贾,则获二千之利。”3.形
  • 将军的解释 1 2 下象棋时攻击对方的“将”或“帅”3 将国际象棋中的“王”暴露在对方棋子前,以致如果不是“王”被马上保护起来如在其间放上另一棋子,则下一步便可能被对方吃掉4 ∶比喻给人出难题,使人感到难办他当众将了我一军,要我表演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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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二年1655 改尚方司置。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后俱省,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一人,分办所属事务。康熙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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