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大理寺事

历史官职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大理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大理寺卿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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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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