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门事

历史官职

判司门事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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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词语分解

  • 判司的解释 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宋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
  • 事的解释 事 shì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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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齐东宫侍从武官,“太子三校”之一。员二人,五品下。 东宫武官名。北齐置,见“左右卫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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