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黜陟法
历史官职
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制定,据《魏书·文帝纪》的记载,其内容为:“三载一考, 考即黜陟。……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上上者迁之, 下下者黜之, 中中者守其本任。”宣武帝时将接受考课的官员分为任事官与散官两类,任事官三年一考,散官四年一考, 以决定升降等第。明帝元年(公元525年)又改任事官为一年一考。
词语分解
- 三等的解释 1.三种等级。周礼·夏官·槀人:“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史记·平準书:“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 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著议第九:“书契以降,世有三等。”2.三层,三6*级。史记·孔子世家:“会 齐侯 夹谷 ,为坛位,土阶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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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清皆置,简称提牢。见“提牢”条。 官名。见“提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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