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分院
历史官职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审理,在最后进行合议时,可调用地方法院推事或由高等法院临时派遣推事前往陪席。参见“高等法院”。
词语分解
- 高等的解释 1 2 比较高深高等数学3 有复杂组织;系统发育上大大分化或发展——指高级的动植物类型高等海藻4 ∶高级的高等学校
历史官职推荐:邺县令
官名。北齐置,为邺、临漳、成安三京县令之一,属清都尹。有丞,中正,功曹,主簿,门下督,录事,主记,议生. 及功曹、记室、户、田、金、租、兵、骑、贼、法等曹掾。临漳、成安二县所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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