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
历史官职
看守所怎么写好看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负责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掌其事。
民国时,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置所长、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分别办理所中事务,由高等法院院长监督。但此权应委托各分院院长或地方院院长。
词语分解
- 看守所的解释 临时关押未决犯的场所。 端木蕻良 被撞破了的脸孔:“我被从××部提出之后,又被送到看守所里。”<艾青诗选>自序三:“在看守所的时间特别长。我写了不少诗。”
- 看守的解释 1 ∶旧时称监狱里看管犯人的人乘看守不注意,小偷溜了2 ∶指过渡性的临时处理国家政务
- 所的字典解释 所 suǒ 处,地方:住所
历史官职推荐:秘书省正字
官名。北齐置,秘书省属官。详“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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