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所
历史官职
公田所怎么写好看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六年 (1116),改稻田务置,掌京畿诸县荒地,召人承佃。宣和三年(1121),并入西城所。
词语分解
- 公田的解释 1.古代井田制度下,把土地划成“井”字形,分为九区,中区由若干农夫共同耕种,将收获物全部缴给统治者,称为“公田”。同中区以外的“私田”相对称。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朱熹 集传:“公田者,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而同养公田也。”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 孔颖达 疏:“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汉书·食货志上:“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
- 所的字典解释 所 suǒ 处,地方: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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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掌皇帝出入之扈从。额定二人,于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中6*特简。凡皇帝朝会、祭祀、驾出、驾入以及谒陵、耕耤等,皆引导扈从。凡皇帝御经筵、大阅、御楼受俘、赐见等,则立于御座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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