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主计处

历史官职

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其职掌如下:一、各机关岁入岁出概算书、决算书及总概算书、总决算书的编造;二、研究增进各机关财务上的效力及减少不经济的支出;三、关于各机关办理岁计、会计、统计人员的任免及指挥监督事项;四、各机关会计事务及统计事务的指挥监督;五、各机关会计统计图表数据等格式的制定颁发,及一切编制统计办法的统一事项。设主计长一人,主计官六人,秘书二至四人,处内置岁计、会计、统计三局,各设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分理岁计、会计、统计事项。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主计处撤销,于行政院设立主计部。次年三月主计部复改为主计处,隶于行政院。

词语分解

  • 国民的解释 1 2 全国民众3 今指取得一国国籍的人,即该国国民
  • 计处的解释 1.打算,安排。 元 施惠 幽闺记·亡命全忠:“无计可奈,只得逃难他方,再作计处。” 明 王守仁 再请疏通盐法疏:“若不早行计处,必致有误军机。” 明 海瑞 兴革条例·户属·查虚税:“其赔代虽多,而图户稍殷实者,本图里递人户自计处赔纳。”2.谓大计考绩予以处分。明史·选举志三:“ 明 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復敍用,定为永制。”清史稿·选举志六:“﹝ 顺治 ﹞四年,定大计三年一

历史官职推荐:监察御史

官名。亦称监察侍御史,简称御史、侍御。秦、汉有监御史、监郡御史,东晋、北朝有检校御史,皆掌出巡郡县,监察地方行政。隋初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置十二员,掌出使巡察州县,从八品上,隶御史台; 炀帝大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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