麴案

历史官职

名。北宋前期三司置,分属户部,掌榷酤、官麹之事,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废。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三司判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以上曾任转运使、提点刑狱者充任,佐三司使、副使分理三司事务。户部、盐铁、度支分置三使时,三部亦各设,称三部判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金朝亦置,员三人,从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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