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

历史官职

省民政厅直属机关。6*6*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考试院公布《省县候选人检核办法》,规定县政府及省民政厅各设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办理各该省、县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的初审、复审及汇转事宜。省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民政厅长兼任,委员七至十三人,由民政厅长指派职员兼任,并得聘有关机关主管人员或地方著有声望人士二至五人兼任之。

词语分解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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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①十六国前凉置。晋书·张轨传: “征九郡胄子五百人,立学校,始置崇文祭酒,位视别驾。”② 十六国汉置。晋书 ·刘曜载记,“曜立太学于长乐宫东,小学于未央宫西,简百姓年二十五已下十三已上,神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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