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守令长的任用限制

历史官职

地方官州牧太守与县令、长的任用,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如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以至北周, 则有六条之制,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参见“六条课太县令法”。

词语分解

  • 牧守的解释 州郡的长官。州官称牧,郡官称守。汉书·翟方进传:“持法刻深,举奏牧守九卿,峻文深詆,中伤者尤多。” 晋 葛洪 抱朴子·审举:“夫选用失於上,则牧守非其人矣。” 唐 白居易 张聿可衢州刺史制:“牧守之任,最亲吾人。” 明 何景明 赠南雄判愈君序:“公卿废礼士之文,牧守靡察民之实,是以官屈而吏以调困。”
  • 限制的解释 1 ∶不让超过的界限堤坝限制了泛滥的洪水2 ∶局限在范围内限制人们的理解

历史官职推荐:殿中丞

官名。殿中省佐贰官。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殿内丞置,员二人,从五品上协助殿中监、少监处理本省日常事务,兼勾检稽失,省署抄目。高宗龙朔二年662随本省改名中御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北宋前期为五品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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