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承宣厅

历史官职

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颁发谕旨、法律、法令,收发呈递折奏,请用御宝,收掌阁印、文牍,以及会计、庶务诸事。置厅长一人,副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颁发、典谕旨及法律命令,收发呈递奏折、文移,办理阁议事件,管理图书、档案,收掌请用印信,以及会计、庶务事宜。以正副厅长为主官,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员,分理各项事务。

词语分解

  • 内阁的解释 1 2 掌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3 明清两代的中央政务机构4 古时指贵族妇女居住的内室

历史官职推荐:阉寺

阉人和寺人的合称,也指宦官。后汉书·党锢传序:“逮桓、灵之间,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魏书·刘思逸传:“思逸身虽在阉寺,而性颇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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