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院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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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掌修国史。宋初于门下省置编修院掌修国史,事毕即罢。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每修前朝国史则置。哲宗元祐五年(1090)置,隶门下省,绍圣二年(1095) 改隶秘书省。南宋时,每置即以宰相提举。其属有修撰、同修撰、检讨、编修等,皆以他官兼充。辽朝属南面朝官,设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修国史等职。金朝设监修国史、修国史、同修国史及编修官、查阅官等。元朝置翰林兼国史院。
官署名。掌修国史。金设此官署,其官有监修国史,掌监修国史事;修国史,掌修国史,判院事;同修国史二员;编修官,正八品,女直(真)汉人各四员。见《金史·百官一·国史院》,参看“国史馆”条。元代设翰林兼国史院,秩正二品。至元元年始置,二十年与集贤院合并,称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二年又分开。有编修官十员,正八品。见《元史·百官二·翰林兼国史院》。
词语分解
- 国史的解释 1.原指当代人修纂的本朝实录和本朝历史,后泛指一个朝代的历史。后汉书·班固传:“既而有人上书 显宗 ,告 固 私改作国史者,有詔下郡,收 固 繫 京兆 狱。”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诸侯亦各有国史。” 唐 司空图 商山诗之一:“国史数行犹有志,只将谈笑继英尘。” 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国史者,君民比并之史。”2.国之史官。诗大序:“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
- 院的字典解释 院 yuàn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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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① 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设郎。东晋省。②御史台诸曹之一。西晋置,设侍御史掌其事。南朝宋、齐沿置。梁、陈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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