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

历史官职

知府怎么写好看

知府怎么写好看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府之长官宋朝始置,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旌别悌,奉行法令条制,宣读赦书,举行祀典,考察属官,赈济灾伤,安集流亡,以及赋役、钱谷、狱讼等事。视本府地望高下,或兼留守司公事,或兼安抚使、都总管、兵马钤辖、巡检等职务,总理本府兵民之政。以朝官及刺史上官充任。凡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职者,称“府事”。辽朝五京都总管府及黄龙府、兴中府等均设“知府事”。元朝亦作为“知某府事”之简称。其后,或设府尹,或设知府,时府又称知府,均正四品,总判府事。江南兼管内劝农事,江北另兼诸军“奥鲁”。明朝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掌一府之政令,总核所属州县之赋役、诉讼等事,汇总于布政按察司。明初,知府品秩不一。洪武六年 (1373) 分天下之府 (元朝诸路改)为三等,税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从三品; 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 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清沿明制,然品秩改为从四品。例以京察一等记名之翰林院侍读、侍讲等,内阁侍读、给事中御史六部理藩院内务府步军统领衙门郎中员外郎太仆寺员外郎等,以及治中、运同、同知直隶州知州升任。清之各府,以冲、繁、疲、难四字分定等第,划为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各府调补知府时,有“请旨缺”、“题补缺”、“调补缺”、“留补缺”之分,应升、应补官员,亦按为官情况划分等第,以求人、缺相宜。


官名。《宋史·职官七·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这“知府事”虽非正式官名,但其实为一府的长官。到明清,只称“知府”,已成为正式官名。明代每府设知府一人,正四品,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其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其属有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见《明史·职官四·府》。清沿明制,见《清史稿·职官三·府》。

词语分解

  • 知府的解释 明朝以来对府一级行政长官的正式称呼宁夏知府。—— 唐· 高适别董大知府朱孝纯。—— 清· 姚鼐登泰山记
  • 知的字典解释 知 zhī 晓得,明了:知道
  • 府的字典解释 府 fǔ 储藏文书或财物的地方:府库

历史官职推荐:平羌校尉

官名。东晋南朝置。初,晋穆帝永和三年347因仇池氐杨氏称蕃于晋,拜杨初为使持节、征南将军、雍州刺史、平羌校尉、仇池公。后遂为仇池氐杨氏专设,其统治者多兼之。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知府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官职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