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中侍御史

历史官职

官名。亦称殿中御史。三国始置,员二人,七品,居宫殿中纠察非法,隶御史台西晋员四人,东晋减为二员,七品。南朝沿置,宋七品; 梁增为四员,流外七班,亦为流外官北朝地位较重。北魏或掌宿卫禁兵,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改从八品上。北齐员十二人,八品。隋朝避文帝讳,改名殿内侍御史唐朝复旧,员六人,从七品下,又有里行、内供奉等名目,皆非正员,俸禄稍减。隶御史台下设之殿院,职掌纠弹殿庭供奉朝会班次及大驾卤簿仪节,后又兼掌宫门、库藏。其中二员协助侍御史,同知东、西推;二员为廊下食使; 二员分知左、右巡,号两巡使,掌京城内外治安,为御史中最繁剧之职,京畿诸州兵。中唐以后,又常为外官所带宪衔。北宋初有实任者,或兼左、右巡使,分别监察文武官员,有为寄禄官者,官卑而任此职者称里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以言事御史为殿中侍御史,为职事官,正七品,员二人,掌谏诤言事、纠弹朝会班次典礼仪节,后亦兼任监察。辽置为南面官。西夏置,属御史台,其制不详。金朝隶御史台,元朝隶御史台殿中,皆二员,正七品,掌纠弹朝会班次仪节及京城百官在任、假告事宜。元朝大臣奏事由其引入,不可与闻者则纠使回殿。元末朱元璋吴元年(1367)亦置,正五品,明洪武九年 (1376)废。参见“侍御史”、“御史台”、“殿院”。


官名。魏以二御史居殿中,纠察非法,此即殿中侍御史之始。自魏至宋元皆置此官,掌管纠察不法。唐朝殿中侍御史属殿院,掌管殿廷仪和京城的纠察。宋朝沿置,掌管纠弹百官朝会时失仪者。元朝沿袭宋制,职责相同。明清废。参看《隋书·百官中·御史台》、《新唐书·百官三·殿中侍御史》、《宋史·职官四·殿中侍御史》、《元史·百官二·殿中司》。

词语分解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历史官职推荐:都统司

官署名。金朝置。统领一方军马进行征伐。收国二年1116,太祖以征东京高永昌,置南路都统司。征奚部,又置奚路都统司,不久改为六部路都统司。后在咸州、曷苏馆、上京、泰州等处置司。每司统军五六万人,长官为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殿中侍御史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官职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