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衡清吏司

历史官职

名。简称虞衡。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四人。南京工部虞衡清吏司亦郎中一人,主事二人。掌理采捕山泽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等物,并司制造军装、兵械,烧造陶瓷、冶铸器具等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五人,满洲四人,汉一人; 员外郎六人,宗室一人,满洲之人,蒙长一人,汉一人; 主事四人,满洲三人,汉一人及笔帖式、经承等吏员分理司务。专掌制造各项器物、稽核军装、军6*火,分辨东珠等次之事。所属有都吏科、军器科、窑冶科、杂科、军器算房、火房等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载。


官署名。明清皆置,为工部四司的第二司,掌山泽采捕、陶冶器用。见《明史·职官一·工部》、《清史稿·职官一·工部》。

词语分解

  • 虞衡的解释 古代掌山林川泽之官。周礼·天官·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三曰虞衡。” 郑玄 注:“虞衡,掌山泽之官,主山泽之民者。” 贾公彦 疏:“地官掌山泽者谓之虞,掌川林者谓之衡。” 孙诒让 正义:“山林川泽之民属於虞衡,故即名其民职曰虞衡,亦通谓之虞。”虞,衡分职, 周 汉 已然, 魏 晋 以来,概称虞曹、虞部。 隋 代以后虞部属工部尚书。 明 改为虞衡司, 清 末始废。 唐 刘商 金井歌:“虞衡相贺为

历史官职推荐:吏曹尚书

官名,东汉置,世祖改常侍曹尚书曰吏曹尚书,原掌常侍黄门御史事,后又掌选举祠祀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常侍曹尚书注、晋书·职官志。 官名。据应劭汉官仪所说,西汉的侍曹尚书至东汉改称吏曹尚书,通典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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