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土地局

历史官职

县土地局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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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的辅佐机关。6*6*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地政科。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通课司大使

官名。明初改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设大使、副使,典税收之事。后改府通课司为税课司,州县通课司为税课局。参见“税课司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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