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家不得入仕

历史官职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晋代曾有此规定,《晋书·沈劲传》说:“沈劲字世坚,吴兴武康人也。父充与王敦构逆,众败而逃,为部曲将吴儒所杀。劲当坐诛,镇人钱举匿之得免,其后竟杀仇人。劲少有节操,哀父死于非义,志欲立勋,以雪先耻。年三十余,以刑家不得入仕”。但沈劲后以军勋得以恢复入仕的资格。

词语分解

  • 刑家的解释 受刑者的家族。晋书·忠义传·沉劲:“年三十餘,以刑家不得仕进。”新唐书·选举志下:“刑家之子,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隐冒升降者有罚。”
  • 入仕的解释 入朝作官。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爵国:“士入仕宿卫天子者比下士,下士者如上士之下数。”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议对:“对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者以甲科入仕,斯固选贤要术也。” 唐 元稹 故京兆府盩厔县尉元君墓志铭:“君始以荫入仕,四仕为 盩厔 尉。”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汉 初,入仕者不限年,如 刘向 、 陈咸 以八十为郎。”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王文简公补谥:“ 渔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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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饭银库,专掌饭银的收支。内阁的饭银由各省总督、巡抚及布政使咨送,以充内阁官员餐食费用。分配的数额是大学士每日银三钱,以下官员依次递减,至中书每日银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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