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仓场司

历史官职

名。金宣宗贞祐五年(1217)置。主管仓、场出纳公平及不使亏败。设使、副使事,秩从五品、从六品。初由吏部辟举,后由尚书省拟。下设监支纳官十六员,秩八品,以年六十以下廉于人充任。


官署名。金置,掌出纳公平及不使亏败。其长官称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另有监支纳官,八品。见《金史·百官二·提举仓场司》。

词语分解

  • 提举的解释 1.提而举之。陈书·徐陵传:“ 陵 以 梁 末以来,选授多失其所,於是提举纲维,综覈名实。”2.提拔荐举。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见过戏赠诗:“东臺御史多提举,莫按金章繫布裘。”3.掌管。 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臣顷在 陕西 ,见刺义勇提举诸县。” 清 叶廷琯 吹网录·石林公历官年月:“以龙图阁学知 汝州 ,寻免,提举 洞霄 。”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 蔡京 入

历史官职推荐:台官

①朝廷官员的泛称。相对王府官员而言。两晋南朝称朝廷禁省为“台”,故名。宋书·彭城王义康传:“凡朝士有才用者,皆引入已府,无施及忤旨,即度为台官。”② 尚书台官员的泛称。宋书·百官上:“汉制,公卿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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