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参政会

历史官职

6*6*政府的民意机关。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四月十二日,国6*6*党政府公布了根据《抗战建国》所确定的则而制定的《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组织条例》第一条说:“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特设国民参政会。”规定“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外之重要方针,于实施前,应交国民参政会议议决”(第六条);“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第七条);“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及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第八条)。但“遇有紧急特殊情形,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得依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而不必交国民参政会议决(第六条)。所以实际上国民参政会对于国6*6*党政府的政策措施,没有任何约束的权力。参政员总额为二百四十名,由曾在各省或直辖市公私机关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的人员中,遴选一百六十四名; 由曾在蒙古西藏地方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谙各该地方政治社会情形,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八名;由曾在海外侨民居留地工作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谙侨民生活情形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八名;由曾在各重要文化团体或经济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努力国事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六十名。所定各省市、各地方参政员,不以具有各该省市该地方籍贯者为限;但现任官吏不得当选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参政员的任期为一年,国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得延长之。国民参政会每六个月开会一次,会期为十天,国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得延长其会期或召集临时会。国民参政会休会期间设置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由国民参政会主席团及参政员互选二十五人组织之,其任务为:听取政府各种报告;促进业经成立决议案的实施并随时考核其实施的状况;在不违反大会决议案的范围内得随时执行本会建议权及调查权。国民参政会置主席团,由国民参政会选举五至七人组成,其人选不以参政员为限。国民参政会为审查议案得设立下列各审查委员会:第一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军事及国防的议案;第二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外交及国际事项的议案;第三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内政事项的议案;第四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财政经济事项的议案;第五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教育文化等事项的议案。第一届第一次国民参政会于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七月六日在武汉召开,抗战期间开过几届国民参政会,抗战胜利后,国6*6*党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国民参政会于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五月举行第四届第三次大会后撤销。

词语分解

  • 国民的解释 1 2 全国民众3 今指取得一国国籍的人,即该国国民

历史官职推荐:于越

官名。契丹遥辇氏末期始见,为总执政官。耶律阿保机即位前,曾任于越。入辽,无所掌,官位在北、南大王之上。辽史·百官志称其坐而论议以象公师,实际为北面最高加官,非有殊勋者不授此职。臣属于辽的一些部落、属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国民参政会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官职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