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乡、镇公职人员。国6*民6*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警卫事项。下设干事。
官名。北魏置,掌管与少数民族交往的事务。魏书·崔挺传:“挺拜中书博士,转中书侍郎”,“转登闻令,迁典属国下大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未载。参见“典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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