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司

历史官职

警务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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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本部章奏、电报、电话、报告、员功过簿册及一切杂项事务。辖文牍、庶务二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属巡警部。分设二科:文牍科,掌办紧要奏稿及关涉全部事体的文件; 办理电报、电话及报告机要事项。各司专件仍归各司办理。庶务科,掌理部中一切杂项事务,稽核部员厅员功过簿册,考查司书生勤惰及约束夫役等。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主事一人,办理科务;并有书记官、司书生若干人。

词语分解

  • 警务的解释 指有关警察方面的事务。 蔡锷 致任可澄电:“ 施 由 滇 乞假回籍, 粤 中当道留办省城警务,数月之间,盗息民安。” 老舍 我这一辈子十三:“要提起警务,我是地道内行。”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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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秩从五品,隶太医院。原掌两都行幸医药治疗,后分立行御药局,本司专管上都药仓。置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二员,副使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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