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佥事
历史官职
指挥佥事怎么写好看
官名。明朝置为各卫副长官,每卫四人,正四品,与指挥使、指挥同知共掌本卫事务。清朝于甘肃、云南土官中设,正四品,掌所属土兵事务。参见“指挥使”。
词语分解
- 指挥的解释 1 ∶发令调度指挥围攻2 ∶指导乐曲或乐队的演奏3 ∶发令调度的人乐队指挥
- 佥事的解释 1.官名。 金 置按察司佥事。 元 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安抚诸司,皆置僉事。 明 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僉事。 清 初沿用, 乾隆 时废。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安抚司僉事 朱国楨 枉勘平人 谢二六 身死,虽无招承,其始谋情节,众证明白。”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兵制三:“ 有明 武职之制……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係以同知、僉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
历史官职推荐:法制院副使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简任。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 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副长官,见“法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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