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判官

历史官职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三人,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

词语分解

  • 宣政的解释 1.宣扬政教。 宋 范仲淹 上执政书:“若此后,诸处县令特有课最可旌尚者,宜就迁一官,更留三载,庶其宣政者,可以成俗;其侥倖者,自从朝典。如此行之,三五年中,天下县政可澄清矣。”2. 唐 长安 宫殿名。在 大明宫 内,凡隆重仪式,多于此举行。 唐 韩愈 论佛骨表:“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国命来朝京师,陛下容而接之,不过 宣政 一见,礼宾一设,赐衣一袭。”3. 宋徽宗 年号 政和 、 宣和 的
  • 判官的解释 唐宋时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借指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谪兴国州判官。—— 清· 张廷玉明史·海瑞传

历史官职推荐:左清道卫

官署名。即太子左清道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左虞候率府置,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改左虞候率府,玄宗开元713—741初定置为左清道率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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