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商部大臣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朝末年置,掌主农工商政令,专推演实业,以厚民生。副大臣贰之。属官有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郎中十二人,员外郎十六人,主事十八人,艺师、艺士各二人。见《清史稿·职官六》,参看“农工商部”条。

词语分解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官职推荐:邑士

唐配备给公主、郡主与县主的服役人员。据通典·职官十七记载,“邑士,公主八十人, 郡主六十人, 县主,四十人;特封县主,三十四人”。开元中准钱发给,成为爵禄的组成部分。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农工商部大臣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官职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