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物
明江西新建人,字正夫。弘治十七年举人。官淳安知县,能平反冤案。改衡阳县,捐俸赈饥,作歌劝农,于驿路两侧植树,以便行人。事母至孝。有《公馀录》。
善五言诗,工书翰,进士登第。恃才居傲,官洛阳丞。司马周季重、员外司户郭若讷诬陷审言,系狱。审言子杀季重,审言亦免官。终位国子监主簿、修文馆直学士。有文集十卷。190上/4999,参见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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