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

历史人物

史可法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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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02——1645

字宪之,大兴(今北京)人。崇祯初进士。授西安府推官。以讨“贼”功,累升为右佥都御史。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神。廉洁信,与下同,能得将士效死力。曾在安庆、池洲等地截击农民军。明亡,拥立福王建都南京,官至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马士英不愿他在都城当国,使镇扬州。清军破城,自6*杀未死,被俘不屈死。后葬扬州城外梅花岭。


河南祥符人,顺天大兴籍,字宪之,一字道邻。崇祯元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八年,以副使监江北诸军,抗御农民军。十年,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安庆等四府及毗连的河南、湖广江西部分地方,提督军务,屡挫农民军兵锋。十二年,丁忧去。服满复出,总督漕运,进南京兵部尚书。十七年崇祯自经于煤山,四月,马士英议立福王政权于南京,可法以七不可告之。福王立,拜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与马士英、高弘图并命。旋被排挤,以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出镇扬州。镇将高杰与得功等争驻扬州,纵兵焚掠。可法苦心调和,勉令北伐。清摄政王多尔衮遗书劝降,可法报书拒之。清兵南下至扬州,可法调各镇兵无至者。城破自刎未死,被执不屈死。逾年,扬州人葬袍笏于梅花岭。谥忠靖,清乾隆改忠正。有《史忠正集》。

词语分解

  • 史可法的解释 史可法1602-1645 : 明末大臣。字宪之,号道邻,河南祥符今开封人。崇祯进士。曾被派遣镇压农民起义军。后任南京兵部尚书。明朝灭亡后,在南京拥立南明弘光帝,任东阁大学士。后被派到扬州督师抗清守城。清摄政王多尔衮致书劝降,他坚决拒绝。清军攻破扬州城后,他自6*杀未死,被俘后不屈殉难。扬州人民在城外梅花岭筑衣冠冢凭吊纪念他。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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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杭州钱塘人,一说海宁人。世居桃村,自称幽栖居士。出身仕宦之家,善读书。相传嫁为市井民妻,抑郁以终。工书善画,所作诗词多忧伤哀怨之篇。后人辑有断肠集、断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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