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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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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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为加强思想专制而采取的措施。秦始皇于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在咸阳宫宴请群臣,博士仆射周青臣致颂辞,说秦始皇统一六国, “以诸侯县”, “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不同意周青臣的意见,主效法古代实行分封制,并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 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反对淳于越“师古”的主张,认为“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并进一步指责儒生,说他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因此,建议凡《秦纪》以外的史书,非博士官所藏的《诗》、《书》、百家语,一律送至官府烧掉。只有关医药、卜筮、种树的书不烧。并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秦始皇批准了他的建议,于是大批文献古籍化为灰烬。次年,方士生、卢生因无法为秦始皇求得长生不死之药,背地里指责秦始皇“以刑杀为威”, “未可为求仙药”,相偕逃亡。秦始皇闻知后大怒,他认为儒生“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审问咸阳儒生,使其互相检举,最后定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将他们坑杀于咸阳。焚书坑儒反映了秦始皇的残6*暴,它使我国古代文化遭受了重大损失。

词语分解

  • 焚书的解释 销毁被认为在政治上或对社会有害或具有颠覆性的著作或图片,或由有这种思想或行动的人所著的作品
  • 坑儒的解释 秦始皇 三十五年,以儒生是古非今,于 咸阳 坑杀四百六十余人。史称“坑儒”。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 汉 王充 论衡·死伪:“ 秦始皇 用 李斯 之议,燔烧诗、书,后又坑儒。”秦併六国平话卷上:“ 始皇 无道……坑儒焚书,使天下人民不安。”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归山:“无罪而杀,是坑儒根苗。”阬儒:秦始皇 三十五年,以儒生是古非今,于 咸阳 活埋儒生四百六十馀人,史称“阬儒”。汉书·儒林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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