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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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人法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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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清军入关前,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入关后,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清政府于是颁布《逃人法》,并于兵部内特设督捕衙门,专门负责追捕逃亡的庄丁奴仆。从顺治到康熙初年,清政府多次申严《逃人法》,规定:逃人被捉获鞭一百,仍还主;逃亡三次处死;隐匿逃人者处斩;邻舍、官吏知有逃人而不检举者也要治罪。但“逃者日众”, 能捕到的“十不获一”。

词语分解

  • 逃人的解释 1.犹逃犯。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逃人 李大 ,即前解役 杜兰 等所疎脱者也。”清史稿·圣祖纪一:“御史 田六善 言奸民告訐,於南人不曰‘通海’,则曰‘逆书’,北人不曰‘ 于七 党’,则曰‘逃人’,请鞫诬反坐。”2.逃避人世。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绪言:“吾既为人,吾将忍心而逃人,不共其忧患焉?”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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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后期鲁国军制的一次改革。鲁自公元前592年作三军,由季孙氏、孟孙氏、叔孙氏三分公室,各征其军参见“鲁三分公室”后,公元前537年,季孙氏又主张舍去中军,仍实行二军之制,将属于公室的公乘分为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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