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十二条

历史事件

李渊军进入长安后的临时约法。李渊在进军关中的途中,为收买人心,曾作过许多临时规定,如,废除所过离宫园苑,将宫女还其亲属;军队屯驻,不得入村落侵扰。攻长安之前, 曾约定,不得犯隋七庙,不得危害代王及宗室,违者灭三族。入长安之后,李渊又约法十二条,规定杀6*人、劫盗、背军、叛者死,并废除隋炀帝的苛禁,从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词语分解

  • 约法的解释 简约法令。也指国家在未成立以前,由议会制定政府与人民共同遵守的根本法
  • 二条的解释 两头通达的道路。 南朝 梁元帝 临秋赋:“遵二条之广路,背九仞之高城。” 唐 卢照邻 宴梓州南亭得池字诗:“二条开胜迹,大隐叶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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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省级政权机构。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除元代在各省的行中书省之名,以“三司”为省级政权机构。“三司”有布政使司,长官为左、右布政使,下有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职掌一省的行政、民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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