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浦铁路借款合同

历史事件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攫得津镇铁路修筑权的英、德两国强迫清政府订立《津镇铁路借款草合同》。合同规定津镇铁路分为南北两。德国承办天津山东峄县段,英国承办峄县至江苏镇江段。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直、鲁、苏三省人民要求废除津镇铁路草约自办,经多次交涉未能如愿。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津镇路改为津浦路,清政府与英、德银团代表在北京签订《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二十四款,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又与英、德银团代表在北京签订《津浦铁路续借款合同》二十三款。两次津浦铁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借款总额九百八十万镑,九折实付,年息五厘,三十年还清;以铁路收入和直隶(今河北)、山东、安徽、淮安关、江宁(南京)厘金为担保;由英、德各一人任总工程师,铁路所需外国材料由英、德银团代办;以后如修造本路支线需用外国资本时,英、德银团有借款优先权。英、德由此曾长期控制津浦铁路,为其深入侵略中国创造了条件。

词语分解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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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年间广西天地会在湘桂边区起义后建立的政权。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天地会首领广西武宣人胡有禄与其兄胡有福在湖南宁远起义,南下广西攻阳朔不克,胡有福死难。1852年咸丰二年胡有禄与朱洪英在广西南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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