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汉铁路借款合同

历史事件

1898年4月14日(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清政府驻美公使伍廷芳与美国龚断资本集团美华合兴公签订《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十五款。1900年7月13日(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七日),双方又在华盛顿签订《粤汉铁路借款续约》二十六款。两次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清政府向美华合兴公司借款总额美金四千万元,年息五厘,偿还期五十年,以粤汉铁路财产担保;粤汉铁路由美华合兴公司包筑,限五年完成;借款未清偿前,粤汉铁路由美华合兴公司代为经理等。借款合同丧权甚巨,引起湘、鄂、粤三省群众强烈反对。铁路并未按期修成,一再拖延,五年仅修成支线三十二英里,而且美华合兴公司又将股票的大部售给比利时银团,因而触发了三省人民的“废约争路”的斗争。1905年8月29日(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在湖广总督张之洞主持下,由梁诚出面与美华合兴公司议定:清政府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将粤汉铁路赎回,由三省各自筹款分修筑。

词语分解

  • 合同的解释 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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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留日学生中的革命团体。全称为铁血丈夫团。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由李烈钧、蒋尊簋、程潜等在日本东京组成,参加者多为在日本学习军事的同盟会员,共计二十八人。以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之大丈夫自勉,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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