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北京条约
历史事件
原称《中英续增条约》,1860年10月24日(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英国在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之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恭亲王奕訢代表清政府在北京礼部大堂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签订。共九款,除了承认中英《天津条约》完全有效外,英国又攫取了如下权益: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割九龙司为英国领地, “归英属香港界内”;中英《天津条约》规定的对英赔款增至八百万两,赔款陆续由海关税收内扣缴。该约的签订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便利了英国对中国的经济、军事和政治的侵略以及残酷的人口掠卖活动。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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