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历(曆)

历史知识

明时年号(1560—1562)。凡三年。

词语分解

  • 造历的解释 见“ 造历 ”。亦作“ 造歷 ”。制订历法。隋书·律历志中:“ 宋氏 元嘉 , 何承天 造历,迄於 齐 末,相仍用之。” 唐 傅仁均 陈修历七事表:“臣今造歷,却推 僖公 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则同,自斯以降,并无差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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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东电报公司和丹麦大北电报公司挟制清电报总局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光绪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1887.8.10,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英、丹方代表直德、恒宁生签署。地点不详,或说上海。系对前订中英丹会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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