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䄉
历史知识
1683—1741
即胤䄉。 清圣祖第十子。康熙四十八年(1709),封敦郡王。五十七年,掌正黄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事。以党附允禩、允禵,为世宗所恶。 雍正元年(1723),命齎印册赴喀尔喀赐奠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他托疾不行,居张家口,又私行禳祷。后被劾疏文内连书“雍正新君”,夺爵拘禁。乾隆二年(1737),获释,封辅国公。
词语分解
- 允的字典解释 允 yǔn 答应,认可: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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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代翰林院长官。总领侍读学士以下翰林官,掌国史笔翰,备左右顾问。顺治元年1644设。汉一人,正三品,兼礼部侍郎衔。十五年,定为满、汉各一人。雍正八年1730升从二品。乾隆五十八年1793,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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