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北京条约

历史知识

称《中法续增条约》。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十年九月十二日(1860.10.25)清钦差大臣奕訢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北京签订。共十款。除确认《中法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扩大侵略的条款:(1)《中法天津条约》中规定的二百万两赔款增至八百万两;(2)赔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产,法方在中文约本上又私自增加“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等字样;(3)增开天津为商埠;(4)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词语分解

  • 中法的解释 1.合法。商君书·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一·难荫异典:“ 直 抚尚书 王登联 中法死。”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历史知识推荐:东乡白号

清嘉庆年间川楚白莲教起义军的一支。主要首领有王三槐、冷天禄、张子聪等。嘉庆元年1796九月,起于四川东乡今宣汉之丰城,旋与达州徐天德部共破东乡县城,击毙清副都统佛住。次年东乡会师后编为东乡白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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