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律

历史知识

挟书律怎么写好看

挟书律怎么写好看

律名。惩治私人收藏禁书的法令。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采纳丞相李斯建议,下令“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尉杂烧之……。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又《汉书·惠帝纪》颜师古注引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汉惠帝四年(前191)废除。

词语分解

  • 挟书律的解释 秦始皇 三十四年,采纳丞相 李斯 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汉书·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 秦 律敢有挟书者族。”
  • 挟书的解释 1.私藏书籍。汉书·董仲舒传:“ 秦 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 清 夏燮 中西纪事·原叙:“珍此享帚之藏,窃怀挟书之惧。” 明 汪道昆 明故提督信阳何先生墓碑:“ 汉 承挟书,而得 贾 董 。”参见“ 挟书律 ”。2.专指应科举考试时夹带时文书籍。 宋 洪迈 夷坚甲志·沉持要登科:“时挟书假手之禁甚严。”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三·会场搜捡:“至乙丑南宫,上微
  • 律的字典解释 律 lǜ 法则,规章:纪律

历史知识推荐:律疏

即“唐律疏议”。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挟书律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知识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