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实业学堂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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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设学要旨、入学资序、学堂职务三章。规定:以振兴农工商各项实业、为富国裕民之本计,专求实际,不尚空谈为宗旨。分实业教员讲习所(即实业师范学堂)、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商船学堂、水产学堂(属农业)、艺徒学堂(属工业)等。各项学堂分为三等:高等实业学堂,招收中学毕业生入学肄业,三年毕业;中等实业学堂,招收高小毕业生入学肄业,三年毕业;初等实业学堂,招收初小毕业生入学肄业,三年毕业。并具体规定了各类各等学堂的培养目标与办学宗旨等。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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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侍御史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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