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律博士

历史知识

官名。北齐廷尉大理寺,廷尉律博士亦随之改为大理寺律博士。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律博士的解释 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员。始置于 三国 魏明帝 时,至 元 代废除。 魏 晋 律博士隶属大理寺, 唐 宋 改属国子监。参阅通典·职官九、宋史·职官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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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28年首先发现于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而得名。主要分布于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河北和安徽北部等地区。陶器大多是轮制,少数手制,质料有细泥、细沙和粗沙三种;陶色有黑、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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