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职员令

历史知识

魏孝文帝太和间制订有关职官品阶的法令。分为前、后两令,皆由文帝主持制定。前令于太和十七年(493)颁行,是现存北魏第一个正式规定各种职官品阶的法令,自第一品至从九品分为十八个品级,每个品级中又分上、中、下三阶。后令于太和二十三年制定,在孝文帝死后由宣武帝下诏颁行,除调整部分官职品阶外,又规定自第一品至从三品不分阶,第四品以下,每品分为两阶。

词语分解

  • 太和的解释 见“ 太和 ”。亦作“ 大和 ”。1.天地间冲和之气。易·乾:“保合大和,乃利贞。”大,一本作“ 太 ”。 朱熹 本义:“太和,阴阳会合冲和之气也。”汉书·叙传上:“沐浴玄德,禀卬太和。”文选作“太龢”。 唐 元稹 竞渡诗:“数极鬭心息,大和蒸混元。” 清 陈梦雷 丁巳秋道山募建普度疏:“神人之怨恫俱消,太和积为丰登之庆。”2.人的精神、元气;平和的心理状态。 唐 刘长卿 同姜濬题裴式微余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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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 清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世居吉林。初由领催授骁骑校,后升任宁古塔副都统,治瑷珲,造船备炮。康熙二十一年1682,与前锋统领郎坦等往视被俄罗斯人窃踞的雅克萨地形,次年擢黑龙江将军。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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