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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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人法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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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名。亦称卖人法。汉代禁止略夺良民为奴婢的法令。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曲逆献何“元光五年,坐略人妻,弃市”。《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三年(37)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人;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建武七年诏亦作“卖人法”。

词语分解

  • 略人的解释 1.谓掠夺人口。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陈胜 起时, 商 ( 酈商 )聚少年东西略人,得数千。”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敢拘留者,此 青 徐 二州以略人法从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三年:“同保犯强盗,杀6*人,强姦、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2.谓简略地记叙别人的事情。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俞序:“故予先言春秋详己而略人,因其国而容天下。”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历史知识推荐:大理司直

官名。大理寺属官,北齐始置十员,从五品。隋沿置。唐置六员,从六品上,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讯长吏,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北宋前期为寄禄官,不预本寺公事,元丰改制,置六员,与评事同掌详断,南宋减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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