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唐律第三篇名。即关于官吏在职守上所犯行政错误和罪行的刑法如官员署置超过规定名额,诸州贡举科举人员不当,刺史、县令私出管界,官吏无故不上班,公文收发误期,奏事犯宗庙讳,地名、官名犯祖、父名而不避位,受贿枉法等,皆处以相应刑罚。共五十八条(有一条误为二条)。篇名始于隋,唐因之。
?—1653 全名阿布伦·木汉默德。又译阿布勒·阿哈默特·阿济汗,或阿布勒·阿哈默特汗。新疆吐鲁番维6*吾尔族首领。清顺治三年1646遣使贡方物,并请定进贡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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